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开展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

“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主要包括10个方面内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禁煤区”散煤清零;“散乱污”企业清零;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清零;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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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推进会,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领导,各市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副市长、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整改任务的省直部门以及企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分别汇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立督立改情况以及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自2017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进行了“回头看”,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专项督察。今年5月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回头看”意见。省整改办按照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的指示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细化整改措施清单。期间,副省长贺天才专门听取整改方案制订情况,与省整改办共同进行研究细化,确保整改方案严谨完善、可操作可执行。6月17日,省委、省政府按照时限要求向国务院上报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标志着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进入了全面推进、强化落实的阶段。

潘贤掌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狠抓整改落实工作,吹响我省加快整改步伐的“冲锋号”。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每个关键阶段和重要环节,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督察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就是要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从2015年12月起,经过3年多努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分两批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成效十分显著。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6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发挥重要保障作用。特别是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发布这个《规定》,意义更加重大。

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整改落实中,要站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督察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整改工作纵深发展,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使命担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安排,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亲自领办重点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门听取整改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建立实施了一套拉条挂账、办结销号的督办、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差距和问题也同样存在,根据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我省确定的60项整改任务中还有5项没有按期完成。这次“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我省分解为38项整改任务(“回头看”24项、大气污染专项督察14项),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有的任务已整改完成,但还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下大力解决。比如,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我省受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焦化产业调整力度不够;机动车尾气监管不力;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等。这些问题有的已经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需要我们动真碰硬推动解决。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按照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的指示要求,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一流理念、一流标准,以真改实改、为人民利益而改的负责态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时限,以“坐不住、睡不着、等不得”的紧迫意识,真刀真枪、铁腕推进,坚定坚决地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同时,要将督察整改作为推动工作的重大机遇和有利契机,将污染防治攻坚与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统一起来,倒逼“两高”企业转型,倒逼传统产业升级,倒逼运输结构调整,不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三、要切实扛起整改责任,集中全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察整改方案和这次“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是省委、省政府向中央立下的“军令状”,也是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说到就要做到。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整改责任扛起来,真抓实干、马上就办,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打一场全面、扎实、过硬的整改落实攻坚战。

一要从严从实制定方案。目前,我省《整改方案》已报国务院审核,待国务院批复后将正式印发。为加快整改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现在就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反馈问题及《整改清单》先行推动整改。在制定整改方案时,要根据各地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细化措施,把好方案制定的源头关,确保整改方案具体、精准、务实、可操作。各市整改方案要报省整改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整改目标、随意变更整改时限、随意调整重要整改措施的行为,更不能出现照搬照抄、敷衍应付的低级错误。二要同步同向推进整改。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抓紧推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要继续抓好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推进,加强查漏补缺,狠抓落实落地,做到两个方案同步推动,两项整改齐头并进。省整改办将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要求,按月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进展情况。三要建立健全整改机制。继续实行整改工作“332”领办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重点整改事项,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彻底解决。尤其是对网上公开曝光的太原清徐焦化项目建设、吕梁刘胡兰镇污水处理厂、部分地市整改方案造假等问题,要落实领导包办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领导是根本,落实责任是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更实的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要压紧压实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市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建立台账,切切实实把责任压到位,彻彻底底把问题解决好,确保整改工作不挂空档、不留死角。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披挂上阵”,带头抓整改、牵头抓落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二要严格督促检查。整改督导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整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直接挂牌督办。三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特别是对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中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四要强化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跟进报道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凝聚共识、同心协力推动督察整改。

五、要切实加强系统治理,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整改过程中,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要强力推进违法排污大整治。着眼把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省整改办将组织开展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成立11个交叉检查小组,重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清零等“十个清零”。通过百日清零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把工作做在前,把问题解决在先,为保障“二青蓝”、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强力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照中央《督察规定》要求,抓紧制订我省实施细则,提高标准,提升层次,推进省级环保监察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切实把这项机制磨成一把“利剑”,真正形成强大震慑。从8月份起,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将在11个市全面展开,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进行全面督察,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挖出来,把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做到既搞“工作体检”,更要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政治体检”,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三要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既是各级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借势借力推进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难得的机遇。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我省正处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范围、深层次调整的阶段性特点,清醒认识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以及固废污染问题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将推动问题整改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统一起来,与抓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过程。

潘贤掌强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责任、过硬的作风、有力的行动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摘掉我省重污染的帽子,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变化,推动美丽山西建设迈上新台阶,向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