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在2019(第十届)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围绕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谈了他对钢铁行业推进超低排放工作的体会,并从5个方面对《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必须实事求是
刘炳江表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被列入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已经两年了,已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刚开始推超低排放这项工作,还是希望大家能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分步走,不要齐步走,要走稳、走好。
刘炳江指出,钢铁、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目前,火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成为一张国家名片。这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钢铁行业借鉴,有一点就是要实事求是。
“钢铁行业推进超低排放工作一定要把握好节奏,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高水平建设,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现有企业分步实施。”刘炳江强调,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60%的钢铁产能要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其余产能和非重点区域大中型钢企要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国80%的钢铁产能实现超低排放。
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要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
刘炳江指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有可能促进钢铁行业大洗牌、产业调整。钢铁企业要汲取以前除尘、脱硫的教训,在选择超低排放技术,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设备厂商时要考虑有业绩、上规模、信用好的企业。
“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制订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规划,充分学习标杆企业改造经验,对改造项目进行排序,分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刘炳江强调,“要坚决杜绝最低价中标,严禁弄虚作假和‘豆腐渣’环保工程,要像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一样,把脱硫脱硝除尘设备作为整体生产设备的组成部分同等考核,经得起历史检验。”
他进一步强调,本轮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潜力大,但决不允许把环保水平低、投入少的企业和环保水平高、投入大的企业放在一起竞争,如果有这种现象,那就是环保监测工作的失职,是要坚决抵制的。
他表示,今后要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钢铁企业也要“连坐”,纳入当地重污染应急停限产清单;环境执法时,采用没有业绩、没有技术沉淀环保技术的钢铁企业,是今后环保督察的重点;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将予以限制。
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并重
刘炳江介绍,《意见》充分考虑了优先通过工艺改造、煤气精脱硫、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方式进行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比如,《意见》明确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排,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钢铁企业副产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是钢铁企业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等炉窑的主要燃料,钢铁企业燃用煤气的炉窑少则十多个、多则上百个,如果采取末端治理措施,将需要建设大量的脱硫脱硝设施,既浪费大量建设投资,日常运行管理难度也较大,同时会带来大量的脱硫副产物。因此,《意见》提出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从而实现源头控制。
“企业要注重对环境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强化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他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将企业环保机构设置、规制建设、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台账记录、日常培训等作为企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的基本前提。”
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刘炳江透露,为引导和规范各地组织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自行验收工作,生态环境部正在制订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包括超低排放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组织排放口监测、无组织排放检查、清洁运输判定等。
他表示,对于有组织排放口,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设置手工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CEMS(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选型、安装、运行等要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质控要求,定期开展校零校标。
“企业在开展超低排放工程自验时,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和清洁运输是否满足超低排放指标要求,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他指出,“各工序各产污环节应检查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样的检查方式,清洁运输应查阅、核实哪些内容,将在指南中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
刘炳江表示,总结近年来的经验,我们发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行业内不同绩效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既可实现污染物“削峰降速”“削峰降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可有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
“我们拟根据工艺装备、治理措施、有组织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绩效将企业分为A、B、C级,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列为A级,其他列为B、C级。”刘炳江介绍,“A级企业少限或不限,让环保投入多的企业尝到甜头、不吃亏,扶优汰劣,从而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公平竞争环境。”
他强调,监管不能让环保绩效优的企业忧虑,一定要树立环保标杆企业。是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是钢铁企业能否正常生产经营的关键,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
他表示,生态环境部将通过要求超低排放企业开展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并保留3个月到1年以上的监控记录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超低排放企业,要求各省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视情况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评级由A级直接降为C级,并向社会通报。
“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要有信心打造出全球最大的钢铁清洁生产体系。”刘炳江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