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十条”政策措施,涵盖改革管理体制、降低设立门槛、提高使用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等若干方面,针对性强、力度大、含金量高。
《意见》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在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方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在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上的自主决策权。在改革基金运作机制方面,变“委托管理”为“直接注资”,将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新动能基金公司专司引导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在改革基金绩效考核方面,建立基金分层评价体系,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新动能基金公司负责对参股基金进行绩效评价。
二、降低设立门槛,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按照“能降则降、能放则放”的原则,放宽放活基金制度设计。比如,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具体设立规模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再如,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同时,对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又如,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战略,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同时,放宽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省内的限制。
三、灵活运作模式,实现基金精准扶持。一是调整基金架构。为尽快实现基金政策目标,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二是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支持项目落地,实现基金对项目的精准扶持。
四、加强政策激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是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二是实施财政奖励,在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三是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五、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基金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强化服务、开放包容”的原则,实现精准对接、全程服务。一是完善项目筛选推介机制。新动能基金公司牵头组建基金投资项目库,通过市场主体网上申报和省直相关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筛选适合基金投资的重点项目入库。二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三是健全对接服务机制。加强省直部门、新动能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三方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及时掌握基金运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基金加快投资。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共有政府投资基金255只,认缴规模3906亿元,实缴规模764亿元,基金投资项目1076个,基金投资73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072亿元。截至目前,省级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其中16只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认缴规模1015亿元,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效益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