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钢铁、焦化、水泥行业2019年7月份差别管控暂行通知》。

通知指出,邯郸市第三季度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方案尚未印发,为提前做好我市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有效衔接,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第三季度差别化管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了钢铁、焦化、水泥行业7月份差别管控暂行措施。

钢铁行业

(一)基本原则

1、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方案统一按照“先停后开”的原则执行管控措施。

2、自2019年7月1日起,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烟气仍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连续调试168小时稳定运行)要求的直接停产。

3、实现烧结机超低排放的企业,自2019年7月1日0时起实施动态监管,污染物小时均值每天超标两次以上的烧结机,立即执行停产措施。

4、原则上高炉、烧结机要严格按照停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高炉停产方式必须采取扒炉措施、闷炉不算停产;烧结机采取连续停产措施,必须清空台车;停产后对相应的高炉及烧结机进贴封。

5、本通知已充分征求各企业意见,原则上不再予以更改和调整,待邯郸市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方案公布后,严格按照新的管控方案要求的限产比例进停产行补差,并分别按“月”保障大于或等于限产比例,进一步明确侧装到焦各停产装备具体的停产时间。

(二)执行标准

1、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处于停产状态,且2019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停产的装备,2019年7月1日12时前,市大气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应急管理、电力、属地乡镇等单位,依法对停产装备进行封存。

2、对于新停产的烧结机,要求在停产之日0时停产到位,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属地乡镇等单位,24小时内对停产烧结机进行封存。

3、对于新停产的高炉,要求停产之日0时起,停用高炉上料斗等上料设施;2日内高炉出铁完毕,停用高炉风机,进入冷却降温阶段;5日内,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属地乡镇等单位对停产高炉进行封存。

二、焦化、水泥行业

(一)焦化企业。位于市环境空气质量示范区的焦化企业和5.5m及以上焦炉未实现干熄焦的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其他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28小时。待邯郸市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方案公布后,严格按照新的管控方案要求进行调整补差。

(二)水泥企业。继续执行《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执行重污染天气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的管控措施,强化管控时间延长至邯郸市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方案出台时间,待邯郸市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方案公布后,按照新的管控方案要求进行调整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原职责分工要求对管辖企业继续加强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企业,一律执行差别水电价惩罚措施,烧结机远程断电强制停产措施,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二)实现烧结机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必须保障配套脱硫、脱硝等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分局要24小时不间断监控企业烧结机机头在线数据,发现小时均值超标2次以上的,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对超标设备执行停产措施并及时上报市大气办按有关程序实施断电措施。

(三)钢铁企业要科学制定停产、复产方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全程搞好复产、停产安全业务指导,制定落实企业停、开具体“一企一策”操作方案,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钢铁、焦化企业管控生产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制定严密的风险防控、救援预案,确保安全停产、复产。

(四)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七月份暂行管控措施,结合企业目前生产情况,调整错峰运输管控方案,待邯郸市正式方案下达后,严格按照要求相应调整错峰运输管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