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钢互联交易规则
为规范在深圳市福丰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建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建钢互联”(网址为www.jiangang88.com)及相关建材现货交易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建钢及相关金属现货交易的特点,制定建钢互联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为“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钢材现货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钢互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为会员进行现货交易、交收等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本交易规则旨在规范建钢互联的在线交易方式,建钢互联、会员、第三方监管银行、联盟仓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会员通过建钢互联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销售、购买、结算、货物交收的行为。
第五条 “会员”是指在建钢互联填写必备信息并注册成功的会员。建钢互联实行注册认证会员制,只有注册且经认证的会员才能在建钢互联进行现货采购交易。
第六条 “仓库”是指建钢互联统一指定,为本平台会员提供商品仓储及货物交收服务的仓库。
第七条 “提货”是指建钢互联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情况,在买方确认提交订单并支付相应货款后,将仓库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的行为。
第八条 “结算”是指建钢互联根据实际交易量和建钢互联相关规定,对平台交易会员货款及其他各项费用进行资金核算对账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 “补/退款”是指在货物实际出库量和订单内规定数量,在折算成人民币后存在差值,并根据此差值进行多退少补的行为。
第三章 交易
第十条 交易流程:
1、买家提交订单
买家通过建钢互联选择购买的货物品种、规格、吨数,并填写购入公司的名称后,即可提交订单。
2、订单支付及确认收款
买家成功提交订单后,按建钢互联的规定时间内支付足额货款到平台指定银行账户,并将支付凭证上传至建钢互联订单支付页面,经建钢互联交易中心核实打款成功且凭证有效后,即视为支付成功。
3、确认提货
买家在支付成功后,即可填写针对本次交易的提货单。建钢互联在收到提货单后,将通知货物所在仓库准备交收。买家在提交提货单后,便可至仓库进行提货,仓库将根据买家提交的提货单预留信息进行出货交收,若预留信息与实际提货不符,仓库有权不予以提货。
4、结算与补退款
货物全部出库后,即可进入结算阶段,建钢互联将根据实际出库量与订单交易量之间的差值进行结算并进行补/退款操作。若本次交易存在退款,建钢互联会自动将多出款项退回本次交易所指向的收货单位的账户内。若本次交易存在补款,则买家需根据最终结算的差值,进行补打款。
5、备注
买卖双方会员在交易过程中达成的订购单中的附加/备注条款视为订购单的有效组成部分,但与本规则冲突的除外。
第十一条 售后:
1、下单后,买家修改订单中内容须在建钢互联上进行并得到卖家确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买方会员承担;卖家修改订单单价的,也需在建钢互联上进行操作,买家确认支付的,视为买家同意以卖家修改后的单价进行交易。
2、若买家确认提交订单并支付足额货款且经建钢互联交易中心核实到账后,建钢互联将视为交易成功,仓库在接收建钢互联提交的提货申请后可办理货物出库手续。
3、买家会员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两日内,未向卖家会员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则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经双方确认或提交第三方鉴定后确属质量问题的,卖家会员予以退换,由卖家会员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
4、交易成功后,根据钢材流通特性,通过建钢互联购买的钢材商品不宜退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四章 交易规范
第十二条 建钢互联在线交易及结算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如有调整建钢互联将预先公告。
第十三条 卖家会员保证对其销售的全部商品拥有完全所有权或无瑕疵处分权,即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或其它引起权利受限制的因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且与其提供的商品信息一致。
第十四条 买家会员不得恶意下单,在与其他会员交易过程中,会员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建钢互联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 会员保证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章 费用
第十六条 建钢互联的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买卖数量单位为吨。
第十七条 建钢互联所有报价及成交价均为该货物的含税价格。
第十八条 买方应付费用为:订单所规定的货款。
第十九条 提货前货物质量及损毁的风险由仓库及建钢互联负担,提货后的货物质量及损毁风险由买方负担。
第七章 公告与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 建钢互联在网站公布当日或者近期交易的价格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和行情信息。
第二十一条 建钢互联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需要,对本规则及其相关交易流程变更并在网上公告,会员应及时查阅建钢互联相关交易管理方面的变更内容。
第二十二条 会员可通过建钢互联查询每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查询与其相关的订单状况。
第二十三条 因公共媒体原因影响会员正常交易的,建钢互联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对自己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会员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建钢互联或第三方损失的,建钢互联有权对其作出处理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建钢互联、会员和第三方监管银行应严格保守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违约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对其通过建钢互联生成的电子订购单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会员的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 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足额货款及其他各项费用;
2、 卖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商品给买方或提供给买方的商品不符合约定;
3、 卖方提供的商品有权利瑕疵;
4、 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足额的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5、 本交易规则规定之其他违约情形
第二十七条 会员违约或违法的,建钢互联有权根据其违约性质及程度通过公布违约名单、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终止其会员资格、暂停交易、要求赔偿损失、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如会员账号遗失或被盗用,会员应立即通知建钢互联交易员或致电客服热线0755-82311192,建钢互联将暂停该账号的交易资格;如因会员怠于通知而发生交易,建钢互联有权将该笔交易视作真实发生,并要求会员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
第三十条 因交易、配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会员自行负责解决。
第三十一条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仓储服务费由会员按照仓库规定向仓库支付。
第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建钢互联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修改及解释权归建钢互联所有,以建钢互联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